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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3-12-16    

为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鼓励教师努力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每学年开展一次评选“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活动。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学中严格要求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第一条和其它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

1.教师聘期考核合格,完成本学年度教师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突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80分以上)

2.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有一定成效,本学年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

3.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四年内有效,但只计算一次;或主持(第一、二主持人) 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项目,在项目立项至完成期间有效,但只计算一次。

4.精心指导,严格要求,努力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本人担任第一指导教师,成绩显著(本学年指导的学生获得市级以上的科研立项及成果奖或在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

5.实验课教学,在创新实验内容,改进实验方法,完善实验条件,编写高质量的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验研究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设计或改造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一个以上,学生反映好,为校、教学院认可。

6.积极参与编写教材工作,获得国家、省()及学校规划的教材选题,并担任主编或参编。

7.能积极改进教学手段,采用计算机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教学两届学生以上,教学效果好(两届学生评价均为80分以上),研制完成课件一项以上,受到校内外同行的认可并通过学校有关专家的鉴定。

8.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重视学生智能培养,在开展第二课堂教学及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或其它竞赛、培养特优生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在竞赛中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公共课教学学生统考成绩达到全省平均分以上,学校认可。

(二)凡在参评年度的教学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该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

1)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学生评价80分以下;

2)两学期均有课程学生评价位于本教学单位末10%

3)一学期中所有课程的学生评价位于本教学单位末10%

4)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5)发生过教学事故;

6)一学期累计请假总天数在两周以上;

7)本学年度未承担教学任务者。

二、评选办法

1.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为评选本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时间。

2.凡符合上述评奖条件的在职教师,由本人申请或所在二级学院(部)推荐,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

3.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对申报者进行评议,申报人应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报告申请条件和教学成绩,展示有关教学优秀奖材料,二级学院(部)综合评议后向学校提出获奖候选人名单,并在申请表上签署二级学院(部)意见。

4.各二级学院(部)按该学年度承担教学工作的教师人数作为申报的名额基数,评选比例不超过任课教师的30%。

5.各二级学院(部)应将所呈报的获奖人名单,连同各人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申请表》以及能真实反映教学效果的各种材料于每年615日之前送教务处,凡过时不送者,即作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处理。

6.由教务处审核后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部)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7.教务处将各二级学院(部)所呈报的获奖人名单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者进行评审的结果汇总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并以学校文件公布后生效。

三、奖励办法

每年教师节前夕由学校公布获奖者名单,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同时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依据。

四、本办法自20079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