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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7-06-13    

 

第一章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了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我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条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指导,要把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来抓,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党员发展全过程,保证发展学生党员的质量;要加强学生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实现本科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工作目标。

第四条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制度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入党联系人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培养制度,改进团组织推优制度,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和票决制,坚持发展对象考察和预审制度,完善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建立入党材料归档制度等,使我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二章  申请入党

 

第五条  按照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申请入党的在籍学生,必须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学生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愿望,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缺点和不足,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同时,对本人过去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的奖惩,都必须如实写清楚。

第七条  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应及时派党员与申请人谈话,给予鼓励,并将其编入党章学习小组进行培养教育。同时将入党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录入《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第八条  通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考核,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发展党员培养教育考察书》,并报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备案,同时可适当安排入党申请人参加党内组织的一些活动,有意识地给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创造条件为他们接受锻炼和考验搭建平台,帮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第九条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对入党积极分子要有计划地进行系统、有针对性的理论教育。党支部对每个入党积极分子都要指派1-2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同积极分子谈心,听取思想汇报,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针对其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并将考察情况如实填入《发展党员培养教育考察书》,考察书至少半年填写一次,填写内容简明扼要,抓住关键问题和重点。

第十条  组织参加培训。学院党校每学期举办一期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重点是进行党的历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党章教育,通过学习使他们更好掌握党的性质、宗旨、任务、纪律,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断提升德学修养。经考核合格者,由学院党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汇报思想。入党积极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经常保持与培养联系人的思想交流,同时,每季度要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如实剖析自己,党支部每学期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将考察意见及时反馈给本人。

第十二条  动态管理。党支部每学期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认真细致的考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其具体表现,做必要的调整,优胜劣汰,吸纳新的入党积极分子,并及时更新《系统》的入党积极分子资料。

第十三条  毕业班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毕业前,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应将其积极分子材料,包括《发展党员培养教育考察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团支部推优)等材料统一整理,转入学生档案。

 

第四章  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

 

第十四条  团组织推优。按照中组部、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由各单位团组织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党的发展对象人选,以供党组织考察培养。

第十五条  必备条件。学生在校的首要任务是学习,发展学生党员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把其思想表现、学习情况和综合表现作为能否入党的重要条件之一。作为一名重点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率先做到: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的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以上;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发展对象必备的条件。发展党员的条件必须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学生发展对象从经过党组织培养的积极分子中挑选。发展对象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

一、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二、学习成绩优良以上,无补考科目和不及格科目,德、智、体全面发展;

三、参加党校培训并结业;

四、表现突出,具有先进性。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奖项(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单项奖项、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军训积极分子、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积极分子、勤工助学工作积极分子、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艺术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等),参加市级以上或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各类比赛活动(含与专业有关的比赛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体育比赛等)并获得荣誉。

第十六条  发展对象的考察。在推优的基础上,由党支部在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学习、社会工作表现等基础上,确定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要着重从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培养教育、考察,有针对性地进行党课教育。

第十七条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包括班主任及相关教师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征求意见的重点是该发展对象的综合表现评价以及是否符合党员条件的意见。

第十八条  政治审查。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按有关规定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重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一般可通过函调进行,要了解清楚其政治历史、政治表现等。

第十九条  确定发展对象。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研究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能否办理入党手续、整理资料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后上报二级党委(党总支)。

第二十条  组织预审。发展对象要进行组织预审,没有经过组织预审或经预审后未达到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

一、符合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中必备条件的发党对象,由各党支部将其全部有关材料,包括《发展党员培养教育考察书》(申请书、思想汇报、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本人申请及自传、学习成绩和主要证书复印件)有序整理,上报二级党委(党总支)预审,并于每年510日、1110日前把《学生发展对象汇总表》报送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对各方面表现突出,但又没有达到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中必备条件的发展对象,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先对其全部材料认真审议,并于每年510日、1110日前把《学生发展对象审批表》报送学院党委组织部预审。预审通过才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按程序公示、发展。

第二十一条  发展对象公示。发展对象经过党组织预审同意后必须进行公示,广泛收集群众反馈意见。学生发展对象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进行公示。公示要分别在二级学院网页上公示、在二级学院宣传栏张贴公示和由班团支部书记或学生党支部书记在班上公开宣读,网上公示和张贴公示的时间为一周;各党支部应及时将公示后有异议的情况反馈到二级党委(党总支)和学院党委组织部,并由二级党委(党总支)、学院党委组织部联合调查、核实、处理和答复。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党支部要及时为其履行入党手续,及时更新《系统》的发展对象资料。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二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根据公示合格名单,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派人到学院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并发放给申请人。入党申请人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邀请或党支部推荐。由支部负责人或介绍人指导申请人严肃、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对其草稿审阅无误后,再由申请人正式填表。

第二十四条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支部大会要遵循党的文件规定,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必须在本支部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半数以上的情况下方可召开,要使发展对象和参会者都受到深刻的教育。支部书记由学生党员担任的,上级党组织必须派人参加。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

一、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情况;

二、入党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情况;

三、入党介绍人介绍对申请人的培养过程,并对其能否入党发表意见;

四、支部委员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培养教育、考察全过程,并表明支委会的意见;

五、与会的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发表意见;

六、申请人表态,谈自己对大家提出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七、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八、通过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及时在《入党志愿书》上相应的栏目中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应写明召开支部大会的日期,简明扼要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优缺点和通过决议的情况(党员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支部名称,最后由支部书记签名;

九、支部书记或会议主持人作会议总结,对申请人提出要求和希望。

第二十五条  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批。经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授权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批发展学生党员。

一、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批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指定专人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和教育,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其《入党志愿书》内。

二、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逐个表决。各二级党委(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及时审批,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三个月内不能审批的,应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审批,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批时,由专人向委员会汇报申请人及其履行入党手续的情况,二级党委(党总支)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且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为预备党员。在《入党志愿书》中,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格式分别为:

1、二级党委审批意见为:经研究,同意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自×××日起(即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之日起)至×××日止。

2、党总支审批意见为:学院党委授权,经研究,同意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自×××日起(即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之日起)至×××日止。

四、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于每年的530日前和1130日前认真填写好《吸收学生党员登记表》。报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一份留存基层党组织并及时更新《系统》的党员信息库。

第二十六条  办理批复手续。党委组织部将按《吸收学生党员登记表》于每年610日前和1210日前办理批复手续,并由党支部及时向入党申请人和全体党员公布。党支部通知入党申请人时,应进行一次认真的谈话,其内容包括:

一、通知学院党委批复日期和预备期从何日算起;

二、对申请人说明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交纳党费和对预备党员的要求、预备期满如何办理转正手续等;

三、对申请人提出新的要求,同时要针对其存在的缺点,指明努力方向,并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鼓励其成为预备党员后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履行入党前对组织的庄严承诺,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对暂时达不到条件的申请人,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要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出他们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使他们继续努力,积极创造条件向党组织靠拢。

第二十七条  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及时组织进行。宣誓时要面对党旗,举起右手,紧握拳头,誓词由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毕业班党员在离校前应履行宣誓仪式。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一、唱《国际歌》;

二、致开会辞,并宣读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

三、预备党员宣誓;

四、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

五、二级党委(党总支)负责人讲话。

 

第六章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二十八条  预备期内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支部应及时指定专人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并分阶段及时填写《发展党员培养教育考察书》中的预备期间的具体表现等内容,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要加以协助。主要措施是:

一、预备党员必须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并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通过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使之成为名符其实的共产党员;

二、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侧重抓好预备党员的党性及先进性教育;

三、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提交个人思想、学习、工作各方面情况的书面汇报;

四、入党介绍人要定期与预备党员进行谈话,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一次考察情况和意见,帮助其按期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必须及时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一、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由本人提前半个月或20天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的主要内容: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何时预备期满;预备期间的表现及优缺点;转正后的努力方向及相关措施。

二、党支部审查转正申请。党支部应征求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召开支委会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进行全面审查,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加以衡量,提出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

三、按规定实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制度。由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负责,公示分别在二级学院网页上公示、在二级学院宣传栏张贴公示和由班团支部书记或学生党支部书记在班上公开宣读,网上公示和张贴公示的时间为一周;各党支部应及时将公示后有异议的情况,反馈到二级党委(党总支)和学院党委组织部,并由二级党委(党总支)和学院党委组织部联合调查、核实、处理和反馈。经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党支部要及时为其履行转正手续。

第三十条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一、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预备期间的主要表现;

二、支委会和考察人分别介绍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三、到会党员展开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

四、表决。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五、通过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在《入党志愿书》上相应栏目中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应写明召开支部大会的日期,简明扼要说明转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优缺点和通过决议的情况(党员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支部名称,最后由支部书记签名。

第三十一条 党支部在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时,对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对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于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批。

第三十二条  二级党委(党总支)审批。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在《入党志愿书》中,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格式分别为:

一、对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审批

1、二级党委审批为:经研究,同意×××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日起(即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2、党总支审批为:学院党委授权,经研究,同意×××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日起(即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二、对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审批

1、二级党委审批为:经研究,同意×××同志延长预备期一年(或×个月),自×××日起至×××日止。

2、党总支审批为:学院党委授权,经研究,同意×××同志延长预备期一年(或×个月),自×××日起至×××日止。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在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员转正情况表》,报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一份留存基层党组织并及时更新《系统》党员信息库。

第三十三条  办理批复手续。学院党委组织部将按对《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二级党委(党总支)党员转正情况表》及时办理批复手续,并由党支部及时向转正申请人和全体党员公布。党支部通知转正申请人时,应进行一次认真的谈话,其内容包括:

一、通知二级党委(党总支)批复日期和转正日期;

二、对转正人提出新的要求,鼓励其转正后要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彰显党员的先进性;

对不能按期转正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二级党委(党总支)特别是党支部要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出他们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使他们继续努力。对需要延长预备期应写明理由及延长期限。预备期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三十四条  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应将其《入党志愿书》等相关入党材料统一整理,及时转入其学生档案。

第三十五条 学生党员发展审批权限。经学院党委研究,调整发展二级学院学生党员审批权限,各二级党委(党总支)须按本实施细则要求审批发展学生党员。

一、二级党委可直接审批学生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

二、党总支经学院党委授权,可审批学生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但在其《入党志愿书》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印章后,须到学院党委组织部在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加盖学院党委授权印章。

 

第七章 发展学生党员的有关职责及要求

 

第三十六条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本单位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并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负责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具体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委员会的书记、委员和所有党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充分发挥作用。发展党员的工作情况将纳入到基层党组织评估项目中,也是考核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十七条 各基层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组织员、负责党建工作的辅导员必须熟悉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各项程序及要求,对材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负责。各二级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要参与并指导本单位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环节,尤其是预审工作。组织员、负责党建工作的辅导员要做好发展学生党员材料的建档、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三十八条 认真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各项记录,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档案要求齐全规范、详细清楚:

一、会议记录齐全,主要包括:支委会记录、支部大会记录、预审会议记录、审批会议记录、群众座谈会记录等;

二、工作记录规范,主要包括:推优工作记录、公示记录、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与转正申请人的谈话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考察记录等;

三、其他相关材料详细,主要包括:发展计划、培训计划、入党申请人一览表、入党积极分子一览表、发展对象一览表、联系人一览表、正式党员及预备党员情况记载等。

第三十九条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每个学年末制定本单位下个学年发展学生党员的计划,并于每年110日前把本年度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报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十条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在每年6月、12月中旬前将发展学生党员的基本信息录入《系统》,按要求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每年要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各个环节进行自查和总结,并于每年1225日前把书面总结报学院党委组织部。

第四十二条 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分类指导和组织检查。对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采用抽查和互查方式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做得好的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

 

第八章 发展学生党员的纪律及监督

 

第四十三条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必须本着对学院党委负责,以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防止在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防止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发展对象不得由个人指定或临时决定、不得搞突击发展、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不得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等。

第四十四条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受理有关的检举和申诉,制止并纠正一切违纪和违规行为;同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学院党委批准后执行。

 

第九章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04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