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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首批微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9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工科、新文科、新师范交叉融合建设,充分发挥我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优势,满足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以及学生个性化、多元化发展需求,学校开展了微专业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智慧应急技术与装备”6个微专业获准立项(名单见附件1)。经批准立项的微专业应遵循《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微专业建设实施方案》(附件2)等文件要求做好微专业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与实施要求

(一)各微专业应继续完善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完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安排和学习要求等具体内容,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微专业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二)微专业自主确定招收对象和学生遴选办法,并负责宣传、选拔等,招生简章报教务处审定后面向学生公布。学生每学期限报1个微专业,原则上20人以上方可开班。

(三)各微专业应做好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抓好学生培养、考核各环节,扎实做好教学及考务安排、课堂教学、成绩管理、试卷归档、结业资格初审等工作。微专业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线下授课的形式开展教学,一般安排在晚上或周末授课。

(四)学生按照微专业课程设置要求,修读完成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后,经微专业开设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定,发放由学校统一印制的微专业证书。微专业课程成绩不纳入主修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微专业证书为非学历证书,且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在学信网上没有显示。因学业情况变化等,学生可向开设单位提出退出申请,经开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正式退出微专业。

(五)学校派遣督导定期对微专业课程进行听课督查,将听课情况反馈给所在单位及微专业负责人。并不断完善微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微专业建设运行效果进行跟踪监测和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8月10日—25日,各微专业拟定招生简章(模板见附件3)并于8月2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联系人邮箱;

(二)8月26日—9月10日,发布招生简章,并组织报名;

(三)9月11日—10月10日,招生选拔并做好教学安排;

(四)10月中旬后,各微专业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开班授课。

联系人:胡玲,邮箱:gsjyk@gpnu.edu.cn。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首批微专业立项建设名单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微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微专业招生简章(模板)  



教务处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