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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7-06-13    

 

第一章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段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了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我校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做好在教职工和大学生中的发展党员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并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党员队伍,为学校的稳定、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第五条  入党申请人。申请入党必须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且必须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党支部对提交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应及时派人找其谈话,予以鼓励,并编入党章学习小组进行培养教育。同时将入党申请人的基本资料录入《中国共产党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党支部要充分利用党章学习小组、分党校等阵地,并发挥网络资源的优势,创新教育手段,丰富教育内容,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同时可适当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组织的一些活动,有意识地创造条件,给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为他们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帮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第七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定期召开支委会,对入党申请人的入党问题进行研究,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列为积极分子,并确定培养联系人。

   第八条  组织培训。学校党校负责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由学校党校主办,各分党校轮流承办,其它分党校协办的形式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重点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学习并掌握党的性质、宗旨、任务、纪律,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考核合格者,由党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九条  汇报思想。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每学期至少要向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学期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党支部每学期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细致的考评,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把新涌现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时吸收进来,把不具备条件的调整出去,并及时更新《系统》的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料。

 

第四章  发展对象的教育、考察

 

   第十一条  发展对象必备的条件。发展党员的条件必须符合党章的有关规定。教工发展对象从经过定期培养的积极分子中推荐;学生的发展对象从经过定期培养的积极分子中挑选,还必须符合以下必备条件:

    1、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2、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美、能全面发展;

    3、参加党校培训并结业;

    4、各方面表现突出,必须获得校级以上奖项(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综合测评单项奖项、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军训积极分子、志愿者积极分子等)或代表学校参加市、省、国家级以上比赛或活动并获得荣誉(挑战杯、体育项目等等)。

    第十二条团组织推优。按照中组部、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各单位团组织从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发展对象人选。

   第十三条  发展对象的考察。由党支部在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表现等基础上,确定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养、教育、考察。要组织发展对象进行党课教育,着重从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

   第十四条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了解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征求意见的重点是发展对象的全部表现情况以及对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的意见,学生发展对象还需征求班主任的意见。

   第十五条  政治审查。党总支和党支部要按有关规定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重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一般可通过函调进行,要搞清楚其政治历史、政治表现等。

   第十六条  确定发展对象。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对发展对象教育、考察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研究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能否办理入党手续、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七条  组织预审。经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研究,认为条件成熟可以接收入党的发展对象,要进行预审,没有经过预审或经预审后未达到党员条件的,暂不能发展入党。

    1、学生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党支部应将其全部有关材料,包括发展党员培养教育考察书、思想汇报、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本人自传、学习成绩和主要证书集中整理,上报所在学院党总支预审,并把发展对象汇总表送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

    2、教工发展对象在入党前,党支部应将其全部有关材料,包括发展党员培养教育考察书、思想汇报、党校培训结业证复印件、本人自传和主要证书集中整理,报所在党总支审阅后,送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直属党支部可直接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

   第十八条  发展对象公示。发展对象经过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同意后必须进行公示,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教工发展对象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公示,学生发展对象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进行公示。经公示结果不影响发展的,党支部要及时为其履行入党手续。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九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

    1、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直接负责培养发展对象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也可由申请人自己邀请或党支部推荐。

    2、发展对象经预审同意后,其所在党支部到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应指导他们按要求严肃、认真、忠实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第二十一条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大会必须在本支部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

    1、会议主持人报告到会情况;

    2、申请入党人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情况;

    3、入党介绍人介绍对申请人的培养过程,并对其能否入党发表意见;

    4、支部委员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培养、考察、教育全过程,并表明支委会的意见;

    5、与会的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发表意见;

    6、申请人表态,谈自己对大家提出意见和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7、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8、通过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在《入党志愿书》上相应的栏目中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应写明召开支部大会的日期,简明扼要说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优缺点和通过决议的情况(党员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最后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9、支部书记或会议主持人做会议总结,对申请人提出要求和希望。

   第二十二条  上报入党材料

    1、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填好后,将申请人所有的入党材料一起上报党总支审查。直属党支部直接将入党材料送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审批

    2、党总支收到党支部上报材料后,要及时召开总支委员会,认真审查讨论,形成总支意见,对同意吸收入党的,将《入党志愿书》连同其他有关材料及时送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  组织谈话。

     1、学生申请人的谈话由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党总支指派专人(一般是总支书记、副书记或总支组织委员)同已通表的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谈话人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相应的栏中。

    2、教工申请人的谈话由党委组织部派专人进行,对已通表的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谈话人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相应的栏中。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委审批。发展党员必须经学校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未审批的,应退回原党总支由其所在党支部进行复议,再报学校党委审批。

学校党委对学生发展对象每年进行二次审批,各党总支于每年的515日前和1115日前将已通表的发展对象材料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由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二十五条  办理批复手续。党委组织部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写明预备期起止时间,送学校党委书记签名和加盖党委印章,及时办理批复手续,并由党支部及时向入党申请人和全体党员公布。党支部通知入党申请人时,应进行一次认真的谈话,其内容包括:

    1、通知学校党委批复日期和预备期从何算起;

    2、对申请人说明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交纳党费和对预备党员的要求、预备期满如何办理转正手续等;

    3、对申请人提出新的要求,同时要针对其存在的缺点,指明努力方向,并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鼓励其成为预备党员后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履行入党前对组织的庄严承诺,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对暂时达不到条件的申请人,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要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出他们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使他们继续努力,积极创造条件向党组织靠拢。

   第二十六条  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党总支组织进行。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支部负责同志致辞;

    3、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

    4、预备党员代表发言;

    5、领导讲话。

 

第六章  预备党员教育、管理、转正工作

 

   第二十七条  预备期内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应指定专人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并分阶段及时填写《发展党员培养教育考察书》中的预备期间的具体表现等内容,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要加以协助。主要措施是:

    1、要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通过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并给预备党员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2、基层党组织(党总支和党支部)还要对预备党员进行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

    3、预备党员每季度要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的关于个人思想、学习、工作情况的汇报;

    4、入党介绍人要定期与预备党员进行谈话,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一次考察情况和意见。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由本人提前半个月或20天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报告内容:

    1、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何时预备期满;

    2、预备期间的表现及优缺点;

    3、转正后的努力方向及相关措施。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审查转正申请和公示。党支部应征求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召开支委会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进行全面审查,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加以衡量,提出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并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意见者,党支部为其履行入党转正手续。

   第三十条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预备期间的主要表现;

    2、支委会和考察人分别介绍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3、到会党员展开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

    4、表决。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

    5、通过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在《入党志愿书》上相应栏目中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决议内容应写明召开支部大会的日期,简明扼要说明转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优缺点和通过决议的情况(党员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最后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第三十一条  上报转正材料

    1、党支部将《入党决议书》填好妥后,将转正申请人所有的转正材料一起上报上级党组织。直属党支部直接将转正材料送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审批。

    2、党总支审查并上报。党总支收到党支部上报材料后,要及时召开总支委员会,认真审查讨论,形成总支意见,对同意按期转正的,将《入党志愿书》连同其他有关材料及时送党委组织部,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三十二条  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对基层党组织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应在两个月内讨论审批。

   第三十三条  办理批复手续。党委组织部将学校党委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写明党龄起算日期,送学校党委书记签名和加盖党委印章,及时办理批复手续,并由党支部及时向转正人和全体党员公布。党支部通知转正人时,应进行一次认真的谈话,其内容包括:

    1、通知学校党委批复日期和转正日期;

    2、对转正人提出新的要求,鼓励其转正后要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争做优秀的共产党员;

对不能按期转正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要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出他们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使他们继续努力。对需要延长预备期应写明理由及延长期限。

   第三十四条  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等相关入党材料存入其本人的人事档案。

 

第七章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791日起执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广师党组字[2004]16号)同时废止。

 

 

 

                                 中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

                                                                                                    ○○七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