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切实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保障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质量,不断提高我校专业建设成效,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6〕7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规定》(广师大〔2019〕644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广师大〔2025〕401号)的相关要求,决定启动我校本科专业负责人新增或变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专业负责人设置原则、任职条件与工作职责依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附件1)执行。
2.每个本科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一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专业负责人。负责人经学校审核认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不随意调整。
二、遴选程序
请各学院查阅《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负责人名单》(附件2,广师大〔2023〕412号文附件)。若原专业负责人不变,无需提交材料;如有新增专业负责人或变更原有专业负责人,请各学院组织聘任考核小组,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以民主程序变更、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材料提交
拟确定推荐人员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专业负责人信息表》(附件3,一式两份),于2026年9月11日前将加盖学院章的纸质版《党政联席会报告》《专业负责人信息表》报教务部审核,经学校批准发文聘任并予公布。
工作联系人:张爽爽。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室。
联系电话:38265564。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名单
3.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负责人信息表
教务部
202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