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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27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免测管理工作,提升办事效率,现已正式启用“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线上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入口

学生登录学校“一网通办”平台,在搜索框输入“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即可进入服务页面办理。

二、办理及审批流程

(1)学生发起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原因,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证明材料要求:因病等特殊情况申请免测需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退役复学的学生申请免测需上传退役证等相关证明。

(2)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提交后,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指定的审核员进行初审。各二级学院体测免测申请审核员名单如下:

(3)校医室审核:学院审核通过后,因病等特殊情况申请免测的学生会流转至校医室进行复审,退役复学申请免测的学生则跳过此步,进入体育与健康学院审核。

(4)体育与健康学院审核:校医室审核通过后,由体育与健康学院进行终审。

三、二级学院审核工作要求

学生提交申请后,请各二级学院指定的审核员及时登录系统,严格对照学生的实际情况及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交申请,逾期系统将不予受理。

(2)免测申请仅对当次体测有效,下一次体测若仍需免测,需重新发起申请。

(3)严禁伪造相关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将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4)若免测申请被驳回,或经审核调整为缓测,学生须在本次体测规定的补测时间内完成体测,否则按缺测处理。



教务部  体育与健康学院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