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学单位、任课教师:
为确保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教务系统)中教师个人信息的准确性,请各位老师对本人在系统中的个人信息进行校对。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核对时间:2021年12月15日前。
二、核对内容:教师所在部门、职称、上课资格、当前状态、教师状态等。
三、核对“职称”注意事项
(一)若教师目前为试用期,则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学历:博士研究生,则职称为:讲师
2.学历:非博士研究生,则职称一栏留空。
(二)若教师目前为非试用期,职称一栏按实际职称填写。
四、任课教师核对个人信息操作流程和各学院审核教师信息更改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附件:
1. 教务系统任课教师校对个人信息操作流程
2. 教务系统各学院审核教师信息更改操作流程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