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开课单位:
为保证我校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年度教学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计划安排工作
(一)教学计划安排
各年级各专业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安排应按照相应年级既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若教学计划有所调整,请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广师大〔2023〕438号)“第二十条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范围与程序”要求执行。对于下一学期教学任务的调整,各单位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调整方案,填报《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变动说明材料,经各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签名、盖章后,于6月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东校区行政楼206室),电子版请发至邮箱gsjyk@gpnu.edu.cn。
(二)特别说明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广师大〔2023〕438号),凡未按规定审批,擅自调整培养方案,随意变动课程,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照《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教学任务下达与落实工作
各专业教学任务须严格按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既定教学计划下达。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广师大〔2023〕438号),在执行教学计划过程中,凡有漏排、重排课程或随意调动开课顺序者,均按《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更新课程库信息
各开课单位核对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库中的课程信息(开课单位、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如教务系统课程库中有相应课程,且开课单位、课程名称、学分、总学时等信息一致,无需申请新增课程;若无相应课程,或开课单位、课程名称、学时、学分等信息不一致,请在教务系统中申请新增课程(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二)录入培养方案
各学院根据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信息(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周学时、总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等)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3)。
各教学单位须认真审核教务管理系统中人才培养方案录入情况,检查该专业所开设的课程是否已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既定教学计划全部录入,课程信息是否正确。人才培养方案录入工作直接影响教学计划执行、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等重要环节,各专业负责人、系部、学院须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准确无误。
(三)报送开课计划
各学院应积极与开课单位沟通,及时报送开课计划。
1.报送理论课开课计划
除大学英语、大学体育等公共必修课外,各学院务必把下学期由外单位承担的其它公共基础课及部分专业基础课(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与法治、形势与政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国家安全教育、高等数学、信息技术基础、人工智能基础、普通物理、创新与创业基础、大学语文、大电类课程、会计学、管理学、劳动理论、劳动实践、公共艺术教育、军事理论、军事实践、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师范生公共课的开课计划(课程名称、班级等信息)报送至承担教学任务的开课单位(具体见附件4、附件5)。
2.报送实训课及机房上机课开课计划
各学院应结合专业需求和学校机房可支撑条件,报送实训课、机房上机课开课计划至广东工业实训中心。大电类实训课开课计划报送至欧老师处,电子文档发至:gdinowh@163.com,联系电话:38256438。机房上机课开课计划报送至梁老师处,电子文档发至:6635@gpnu.edu.cn,联系电话:18924022292。
(四)落实教学任务
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既定的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将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信息(教学班、教师任课信息、教室类别等)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详细操作流程见附件6)。
各教学单位须认真审核教师和学生下一学期的教学安排情况,对照各学院报送的开课计划核查是否漏录班级课程信息。对未按照培养方案既定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的应及时调整。
(五)填报教师任课表
各教学单位需在下学期开学第四周报送一份经教学院长签字的教师任课表(附件7)纸质版至教务处,Excel电子文档发至邮箱:gsjwk@gpnu.edu.cn。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
2.课程信息新开、变更、停开申请操作流程
3.教务系统录入培养方案操作流程
4.2023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公共基础课及部分专业基础课课程代码及教学单位归属表
5.202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公共基础课及部分专业基础课课程代码及教学单位归属表
6.教务系统任务落实操作流程
7.教师任课表
教务处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