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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全校招募公共艺术课程授课教师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3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不断深化我校美育教育教学改革,高质量推动我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提升公共艺术课程的育人成效,现结合实际,面向全校招募公共艺术课程任课教师,组建公共艺术课程团队。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介绍

(一)公共艺术课程是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美育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课程总体目标是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着力提升学生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构建面向人人的课堂教学和艺术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公共艺术课程体系。

(二)课程设置。公共艺术课程包括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等三种类型课程。

美学和艺术史论类可开设艺术导论、美学概论、中西方美术史、中西方音乐史、文艺理论等课程;艺术鉴赏和评论类可开设音乐、美术、影视、戏剧戏曲、舞蹈、书法、设计等的鉴赏和评论类课程;艺术体验和实践类可开设艺术教育、艺术教育跨学科融合(如“艺术+科技”、“艺术+心理”、“艺术+健康”等)的体验和实践活动类课程,艺术体验和实践活动要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需求。

(三)学分管理。公共艺术课程已纳入我校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公共必修课。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在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这三类课程中通过学习和考核,取得2个学分方可毕业。其中,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课程至少取得1个学分。

二、开课要求

授课教师可任选开设以下三种类型课程。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课程可开设1学分(16学时)或2学分(32学时)的课程;艺术体验和实践类课程须开设1学分(16学时)的课程。授课地点为河源校区、白云校区、东校区、西校区。

三、各学院选派任课教师数量

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需积极选派一批公共艺术课程授课教师,其中,美术学院需至少选派16名、音乐学院需至少选派11名、文学与传媒学院需至少选派8名教师开设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课程。其他学院积极鼓励教师申请。

四、各学院选派授课教师条件

(一)授课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已有高校任课经历。

(二)授课教师热爱美育工作,具有美育意识和美育素养。

(三)授课教师具有艺术理论或相关学科专业技能实践教学经历。

五、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务必落实授课教师的选派工作,并于6月18日(星期二)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发到指定邮箱。

六、其他

(一)公共艺术课程为公共必修课,课酬将按公共课标准发放。

(二)公共艺术课程团队成员可优先申报普及性美育公共艺术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类项目。

七、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邓老师

电话:15018777604

邮箱:myzx@gpnu.edu.cn


附件: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公共艺术课程授课教师申请登记表





教务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