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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23年教学建设类与成果类工作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广师大〔2022〕385号)、《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重大教学成果及专项奖励办法》(广师大〔2022〕386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教育教学工作量线上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教师(项目负责人)在学校教学工作量系统填报教学建设类与成果类工作量,并上传个人教学成果支撑材料。截止6月27日,经二级单位初审,校级相关部门审核,形成《2023年度教学建设类与成果类工作量统计汇总表(第一版)》(共计18个类型的工作表详见附件1)。现就2023年度教学建设类与成果类工作量统计结果开展第一轮核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对要求

1.各单位教师如对成果审核不通过等结果有存疑或异议者,请填写2023年教学工作量核对存疑清单汇总表(附件2),由各单位教学秘书汇总后将电子版(包括可编辑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统一反馈至学校教务处工作邮箱,不接受个人反馈。

2.对于2023年度成果漏报、填报错类型以及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成果,请各单位教师在本轮核对截止时间内登录系统及时修改和补充填报,无需填写存疑单

3.填报教学工作量系统的教学建设类与成果类工作量是学校教学工作量认定的唯一依据。

二、核对时间

1.本轮核对时间(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7月2日。

2.各单位教学秘书于7月3日12:00前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并在教学工作量系统完成二级单位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老师;电话:38256437;

工作邮箱:jwcxjk@gpnu.edu.cn


附件:

1.2023年度教学建设类与成果类工作量统计汇总表(第一版)(文件解压密码已发至各单位教学秘书)

2.2023年教学工作量核对存疑清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