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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微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8    

各教学单位:

为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加快推进新工科、新文科、新师范交叉融合建设,强化人工智能在教育教学全过程的应用,进一步丰富微专业涵盖专业领域,扩大学生受益面,学校决定在本年度再次启动微专业申报立项与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专业建设方向

微专业的主题应为以下集中情况之一:

(一)满足新工科、新文科、新师范等相关专业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学生有广泛的跨专业学习需求;

(二)体现学校教师教育鲜明特色,可以是围绕人工智能+、教育数字化、“教师教育+”的学科交叉融合;

(三)正在或未来向各行业领域渗透的新兴技术;

(四)围绕某个学科前沿或学科交叉的研究方向;

(五)培养学生某一个方面的核心素养或能力。

二、立项建设数量

本次拟立项建设微专业数量为3-5个。

三、申报要求

(一)微专业应依托学校优势和特色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如:虚拟现实、元宇宙、人工智能、深度学习、网络安全、知识产权、创客教育与创新转化等。

(二)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建设团队,鼓励学院和校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微专业。

(三)微专业负责人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主讲本微专业课程1门以上。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能够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设任务;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四)每个微专业应具备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一般开设6-8门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5-18学分左右,每门课程2-3学分。

(五)开设单位能从人员、场地等多方面支持微专业建设,并为微专业班级配备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四、微专业建设管理

(一)微专业建设应遵循《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微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广师大教〔2023〕87号)文件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围绕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构建特色鲜明的核心课程群,助力复合型、创新性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社会适应力和竞争力。

(二)各单位要组建微专业建设小组或团队,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细化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微专业设置取得预期成效。

(三)教务处统筹推进微专业建设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派遣督导定期对微专业课程进行听课督查,并将听课情况反馈给所在单位及微专业负责人。

(四)学校对获批立项的微专业参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在次年质量工程项目经费中列预算)。未正式开班的将收回建设经费。微专业教师上课课酬按照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课酬的标准和方式进行发放。

五、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认真研判、科学谋划,确定微专业负责人和团队,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确定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微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对拟开设的微专业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把关,并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二)各单位于2024年12月3日前将申报书(附件1,签字盖章Pdf版+Word版)和申报汇总表(附件2,盖章Pdf版+Excel版)发送至邮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并公示立项名单。

(三)微专业开设单位自主确定招收对象和学生遴选办法,并报教务处审定后面向学生公布。

联系人:胡玲,联系电话:38265564,邮箱:gsjyk@gpnu.edu.cn,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


附件:

1.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2.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微专业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