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郑宇妍等4位同学提出更改学籍信息的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我院的学籍管理规定,经我院审核公示报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同意郑宇妍等3位同学的更改姓名的申请,同意李秀雯更改为香港身份证的申请,其他信息不变。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11月更名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18年11月2日
报:学院领导
送: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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