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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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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1    

各教学单位:

为适应新时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新技术革命与产业变革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新标准,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人才培养体系理念,突出我校“技术+师范”人才培养特色,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优化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提升本科教育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全校所有2022年招生的本科专业(含不同方向)均需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二、修订要求

(一)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已运行一年,根据运行的实际情况和问题,为保持人才培养方案稳定性和连续性,第一学期至第三学期的课程不再进行调整,应与相应学期学生已修课程保持一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

(二)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版,以下简称《国标》)、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师范专业认证标准等专业认证标准,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提升课程体系。

(三)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应遵循OBE的教育理念,构建基于产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对接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行业需求,明确专业定位、毕业要求和专业培养目标。按照“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原则,反向设计培养方案,形成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矩阵、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支撑矩阵,明确每门课程在培养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

三、修订重点

(一)全面提升课程体系。强化理论基础、突出产教融合、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建设符合学生成长成才需求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课程体系。精心凝练课程,提升课程“两性一度”。鼓励将学科前沿研究和产业行业最新发展融入人才培养,设置学科前沿、跨学科交叉、创新性课程。避免课程体系陈旧、单门课程学分过高、选修课程多年未开设及“因人设课”等问题。

(二)合理设置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等课程模块,进一步优化各模块课程学时、学分和教学内容。四年制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学分在满足国标要求的基础上,维持2022级现有总学分,如有调整,建议人文社科类专业一般不超过160学分,理工类专业一般不超过165学分,师范类专业一般不超过170学分。各专业需关注各学期学分分布均衡性,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要满足专业认证的要求。

(三)强化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进一步加大实践教学环节比重,优化实践教学体系,列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一般不少于总学分20%,理工类专业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30%。师范类专业教育实践(含教育见习、教育研习、教育实习)累计不少于20周。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学分比例应达到《国标》的要求。

(四)注意格式规范,保证质量。各专业202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应按学校提供的培养方案统一格式(附件1)修订,修订后的2022级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代码原则上采用2022级培养方案原有课程代码。

(五)各专业公共课的学时、学分等参照《2022级公共基础课程一览表》(附件2)执行。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本单位分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等为主要成员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单位修订工作。培养方案修订应按规范流程严格进行,并做好相应材料记录、存档。

(二)各教学单位须于9月12日前,向教务处提交经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2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方案须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骑缝章,同时提交签字并加盖学院章的《202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审定表》(附件3),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工作联系人:张爽爽。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室。

联系电话:38265564。联系邮箱:gsjyk@gpnu.edu.cn。


附件:

1.2022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2.2022级公共基础课程一览表

3.2022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审定表




教务处

2023年7月11日